
离岛免税购物本是国家的政策红利,却被少数人当作非法牟利的“商机”。近日,新民晚报记者从上海高院获悉,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普通货物的案件作出判决,三名被告人因偷逃应缴税额巨大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2023年10月起,左某甲伙同其兄弟左某乙,利用本人及亲友的海南离岛免税额度,大量购买低价免税商品,转运至内地加价销售,赚取差价。随着“生意”扩大,二人通过中介招募多名“人头”赴海南专门代购免税商品,并通过分工协作逃避监管:一人负责在海南采购并邮寄至东莞,另一人负责收货并对外销售。此后,同乡刘某也以相同模式参与合作,共同牟利。
今年5月,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,对三人提起公诉。经计核,左某甲偷逃应缴税额141万余元,左某乙偷逃应缴税额153万余元,刘某偷逃应缴税额135万余元。
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三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,违反海关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分别或合伙利用离岛免税额度大量购买免税商品转销牟利,偷逃应缴税额巨大,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。在三名被告人与中介的共同犯罪中,三人均起主要作用,为主犯。在被告人刘某与左某乙的共同犯罪中,刘某起主要作用,为主犯,左某乙起次要作用,为从犯。左某甲、左某乙具有自首情节,刘某具有坦白情节,且三人均自愿认罪,综合考虑三人的犯罪事实,法定、酌定情节等,最终,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,判处左某甲、左某乙、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,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,并视情节对左某乙适用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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